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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8届毕业生补考、重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8-03-13 19:32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
1、本学期毕业生补考安排在4月8日前后,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挂科学生需要返校参加补考。具体时间在教务处官网通知。
2、根据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》在补考成绩出来后,4月下旬将进行重修报名,重修时间1个月。
(1)课程重新学习的对象:理论课(含体育课)补考成绩或缓考成绩低于60分者;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者;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并申请重新学习者;其他需要重新学习课程者。
(2)重新学习课程的教学形式:
理论课程:开班重新学习,人数需满30人(含30人)以上;跟班重新学习根据课程开设实际情况随机分配。
实践教学环节:认识实习、生产实习、课程设计、学年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重新学习,采取教师指导重新学习的教学形式。
(3)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:由课程所在系部组织实施。未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不能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新学习考核。
(4)关于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成绩及记载:考核成绩标明“重修”成绩并据实记载,在打印成绩单时,按正常成绩使用。课程重新学习的考核成绩大于75分时,不计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学分。
3、关于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结业证书、肄业证书
根据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业证书管理规定》学业证书分为以下几种:
毕业证书:凡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,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德、智、体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,学院准予毕业,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。
学位证书:凡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,经审核符合《武汉功臣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办法》多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不良学分低于24.5分,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高于355或通过学位英语考试,由本院授予学士学位,颁发学位证书。
结业证书: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,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,未达到毕业要求(其中一门以上挂科或者德、智、体期中一项)发给结业证书。在结业后学制年限内可按学院规定时间和要求申请一次回校清考(8月左右),考试后达到毕业要求的,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,结业证书学院将予以收回。如逾期不参加结业后的回校清考或者参加考试成绩仍不合格者,以后不得再参加结业后回校考试,不予焕发毕业证书。
肄业证书:学满一学年以上(含一学年)退学的学生,可以向学院申请肄业证书。
4、学院将组织未通过4月补考,5月重修的同学在5月中下旬进行四年全部课程清考。如清考后还未达到毕业要求的,可以申请8月回校清考。回校清考不及格或为参加者不予发放学位证书。
如有疑问请联系3教821室蒋老师,电话87193866
 
 
建筑工程系
2018年3月12日

 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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